根据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因财务困难(如资金周转困难、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能按原条件偿还债务的事项,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即同意债务人在现在或者将来按照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数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如减少债务人部分债务的本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事实上,债务重组是一种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在公允价值模型下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第一,用资产还债。主要包括以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重组收入)。
例如:**公司欠**公司200万元货款。2008年,**公司遭遇财务困难。经与**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重组债务,免除**公司70万元债务。**公司于2008年11月向**公司支付13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应付账款-*公司200
贷方:银行存款13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公司)70。
在损益表第23行填写“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0万元。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移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收益)。所转移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收益,不包括重组收益)。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按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并结转相应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举例:**公司欠**公司300万元的钢材款。2008年**公司财务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上述款项。经过谈判,**公司用钢坯还清了债务。钢坯实际成本180万元,市场价220万元(不含税)。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本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公司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7.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润42.6。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80
贷方:存货商品180。
用存货还债应视为销售。收入220万元、成本180万元分别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利润表第23行填“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42.6万元。2006年,某物业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两年。2008年,贷款到期,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经过谈判,a公司的一栋房子被归还了。房屋原价100万元,余值88万元,评估价值10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物业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88
累计折旧12
贷款:固定资产住房100。
借款:长期贷款-银行B100
应付利息20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88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1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银行B)15。
利润表第23行填“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5万元,第19行填“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17万元。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第二,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放弃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以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按权益层面处理,不涉及企业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2005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石大水泥厂8000万元,至今未还。**2008年,**公司与世达公司达成协议,以**公司3000股股份偿还债务,每股面值1元,转让时3000股的市价为7500万元。**本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应付账款-*8000
贷方:实收资本3000
资本公积45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润(世达水泥)500。
在利润表第23行填写“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润500万元”。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债务人应当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债务重组的收益实际上来自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和权益进行债务重组,除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可以取得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
债务人应区分债务重组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损失)。
只有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才会涉及非现金资产的处置,非现金资产的处置损益才会出现。会计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非现金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以股份清偿债务(债转股)的,债务人以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不涉及资产处置行为,当然也不涉及资产处置收益。在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申报中,应当区分债务重组所得和资产处置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应填写本附表第23行“债务重组所得”;资产处置所得应按照本套申报表的相关设计精神填写本附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得”,存货除外;资产处置损失应当在附表二“成本费用表”的相关行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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