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往外地生活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的,由另一方提请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超过一年,一方提起起诉离婚的案件,则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没有常住地的,可以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告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类似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样提交起诉状,提供原告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等证件材料。其诉讼程序与第一次起诉离婚大体一致。
离婚起诉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离婚起诉第二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法律规定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因为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其管辖被告提起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本案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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