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与车船税时间不一致吗
1、交强险与车船税时间不一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交强险理赔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
车船税和交强险是一起的吗
车船税和交强险不是一起的,它们是两个独立的项目,但现在很多地方车船税都是和交强险一起购买的,所以就导致很多人认为交强险和车船税是一起的。
1.车船税和交强险虽然都是国家强制性要购买的项目,但车船税和交强险不是一起的,两个实际是独立的项目不是强制捆绑在一起的,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代收车船税业务,车主可以一起进行购买,也可以分开进行购买。,因此车船税和交强险不是一起的,同时许多人将两者认为是一起的原因主要是许多人并不清楚两者的含义,而且许多人是将两者一起购买的。
2.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车船税则是我国依法办理登记的车辆,依照规定的年税费用和计税的方式对车主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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