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中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3.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还须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必须经过公证,依法成立即生效。房屋买卖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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