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则必须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总公司不追认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由于分支机构超出总行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
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则必须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总公司不追认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由于分支机构超出总行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
分公司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首先,如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次,如果采用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时生效。因此,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则必须经过总公司的追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总公司不追认,则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分支机构超出总行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的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因此,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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