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查询交了几年可以通过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处查询,也可以在社保网站或者手机app处进行查询。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城乡养老保险要怎么衔接?
适用范围有哪些?
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中,存在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的人员,这些人需要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但是对于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如何进行衔接?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除了执行国家规定,还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什么时候能办理衔接手续?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办理衔接手续。
怎么确定参保时间?
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后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时间。
此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此前参保时间确定。
对于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补费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
跨省转移如何处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往省外时,有一次性缴费记录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年度分摊记载缴费信息,无法分摊记载的余额,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留封存,待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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