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侮辱。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从上面的条款中,侮辱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而是属于侦查行为不文明,这种行为包括态度粗暴、说脏话、拍桌子等。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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