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6]254号、苏财综[2006]45号)的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5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5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5元/个;
5、扣缴税务登记证内芯:5元/证;
6、扣缴税务登记证封皮:5元/个。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各种税务登记表不得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分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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