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新规定如下: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老年离婚新规定
老年离婚与正常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样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冷静期满后确认要离婚的,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静期内,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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