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报案所需的证据包括物品证据、文件证据、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论、鉴定结论、侦查、搜查、检验和实验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会寻找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人证等。
碰瓷报案所需的证据包括:
1.物品证据;
2.文件证据;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论;
6.鉴定结论;
7.侦查、搜查、检验和实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在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寻找一切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包括物证人证等间接证据。
碰 瓷 案 中 如 何 确 定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
要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法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 证据形成的原因:法庭应当考虑证据是如何形成的,以及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证据是由不诚实的人或者有意篡改的人所制作或者提供的,那么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2. 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法庭应当考虑证据在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包括证据是否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被毁灭或者篡改的可能性。如果证据在发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或者破坏,那么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3.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法庭应当考虑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如果证据与原件、原物不一致,那么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4. 提供证据的人或者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法庭应当考虑提供证据的人或者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如果提供证据的人或者当事人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有利益关系,那么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5. 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法庭还应当考虑其他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比如证据的可靠性、可信度等等。
综上所述,法庭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认定案件事实。
以上是碰瓷报案所需的证据及其审查标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证据的审查工作至关重要,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法庭还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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