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时间:2023-03-24 10:21:32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一)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注意: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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