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赣州产前检查费支付受理条件有哪些
1.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2.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生育提供无工作承诺书1份;
3.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赣州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检查费用清单
3.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
4.结婚证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赣州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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