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介绍中心对经确认的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进行管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落实就业援助员每季度定期对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指导。
2、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不履行承诺、丧劳(包括连续3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自谋出路、退休、死亡等情况的,由所在公益性劳动组织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报表,报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落实专人核实后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取消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
被取消确认的就业困难人员,如重新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情况的,仍可按上述程序申请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