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海棠花园小区的高某用涂改的火车票乘车时,被细心的列车乘警和乘务员发现,受到治安处罚。当日12时许,高某将一张8月9日朝阳—皇姑屯4366次无座车票用小刀挖补涂改为8月10日。然后持着这张车票从朝阳站登上了当日4366次列车。值乘本次列车的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与列车长查验车票时,发现他的车票有挖补痕迹,立即对其盘查,高某交代了挖补涂改车票的违法事实。
对此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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