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国家采取对三种类型的专利,分别立法的模式不同,我国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这三种专利用同一部法律规定在一起。三种专利虽然特点不同、申请条件也不同,但是同样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受到最严格的审查,实行了实质审查原则,不仅会对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审查,还会对内容进行实质而全面的审查。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就采取了初步审查的原则。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时,仅仅会对这两种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对于没有实质上的、明显的缺陷的专利,就可以得到批准。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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