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事先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只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情况。而且告知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权利下,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参考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7日内
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但从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角度讲,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参申请照听证的期限,即3日为妥,最好为3日以上,这样更有利于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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