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想要合法有效的,首先条件是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机关审核盖章后,可以证明遗嘱人的意志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这种公证遗嘱不能委托他人,而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请公证人上门办理遗嘱公证。这种形式的遗嘱信誉最高,争议最小。不过也会产生一定的公证费用,所以普通家庭中选择公证遗嘱的人相对较少。
一、书面遗嘱有哪些形式
广义上的书面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带书遗嘱三类,狭义的书面遗嘱仅仅指后两项。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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