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如发现有漏罪,此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单独处理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的时间为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刑满释放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此种情形不能实行第其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
一、并列两名犯罪成立数罪并罚? ? ?
同时触犯2个罪名不一定会数罪并罚,一个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才会数罪并罚。
二、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三、公安机关漏罪是否应当被追责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漏罪是否应当被追责,但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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