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有以下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给债权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增加债权人的部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有哪些情形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有以下情形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失去了商业信誉;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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