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实录:
盗窃不成,逃脱时还咬伤摊主手腕,广西农民曾某昨天被江干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33岁的曾某三年前来杭后一直无业,在商城附近游荡。因盗窃,去年曾被江干警方拘留过10天。
今年2月2日晚上10点多,他溜至商城附近水果摊。见摊主刘某正弯腰挑橘子,便悄悄靠近,用镊子去夹刘裤袋里的钱包。
刘某感觉裤袋有异常,转身发现后,一把按住钱包。刘一边喊,一边想把曾某拉到马路对面的保安室去,此时曾某张开嘴猛地咬了刘的左手一口。
在群众帮助下,曾某被扭送至派出所。
律师说法:法律加大打击暴力犯罪
犯下小罪,为躲避罪责或在犯罪过程中,酿下更大祸害,可能转化成重罪,这在刑法上叫转化犯。转化犯,最常见的是转化型抢劫犯。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抢劫罪。
曾某用镊子夹包被发现没成功,被抓时如不反抗,只构成盗窃罪(未遂),按规定最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未遂,还可能会被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
但他随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了暴力,将刘的左手咬伤,性质就变成了抢劫罪。按规定,要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先犯下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的转化犯,还必须在“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
秘密的盗窃本来对人身危害不大,如果抗拒抓捕,并使用暴力,法律因此而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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