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的程序包括了:1、拟定离婚书面协议,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归属问题。2、提前登录结婚登记地或者夫妻居住地的民政部门的官方公众号进行预约,排队拿号。3、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离婚书面协议前往预约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4、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需要支付四十九元,其中九元是离婚证所需要的工本费。
军人的离婚程序有哪些情况
军人离婚程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证明,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军队可以要求另一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调解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士兵的离婚程序因具体情况而异,士兵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4、军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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