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身份证到当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修改一下账户注册信息,将申请类型重新选择,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居住证办理须知
(一)、申办对象
1.在试行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二)、申办条件
1.年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xx市居住证》:
(1)在本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本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本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本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本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在本市经批准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办材料
1.按规定填写《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公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持有2005年5月1日后签发的劳动保障卡可免提供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条件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数码照相的图像长宽规格为: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
4.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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