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要在生效之后才能履行,生效日期以对方收到判决书次日起计算15天,裁定为10天,判决书中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钱款(或者物)交付给法院,由法院通知另一方到法院进行领取。也可以在法院审理时将银行卡帐号书面告之法庭,由法院记录在卷,法院在收到对方支付的钱款时会打入银行卡中,因此如果法院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应当与审理时的书记员或者法官联系,告之他们你的银行卡号,如果该案卷宗已经移送档案室保管,则可以到法院立案庭查询对方钱款是否到法院,如果到法院再告之法院你的银行卡号,让其转入银行卡中,如果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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