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限价房的审核程序及时限如下: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各区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城镇居民申购材料→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材料,出具核准意见(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网公示,出具备案审批意见(9个工作日)→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4个工作日)。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单位发函到市住建局申请集中申购→市住建局批复同意后转市住保中心办理→单位负责受理、初审职工申购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申购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市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单位集中申购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出具核准意见(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网公示,出具备案审批意见(9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4个工作日)。
申购所需材料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1.海口市城市居民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户籍证明/用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职称或职业资格或学位证明及累计五年以上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满五年证明或房屋租赁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1.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个人社保险缴交年限及社保清单;
4.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证书及五年劳动合同;
5.申购单位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函;
6.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情况公示一览表;
7.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关于XXXX(单位)职工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核准备案的函。
9.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醒: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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