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债务人欠债是必须要清偿的。如果债务人没钱,或者暂时没能力偿还的,可以和债权人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分期还款的形式来清偿债务。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钱,但是一直在装没钱的话,可以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起诉。胜诉后,就可以及时从这个财产中拿走欠款。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1、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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