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一、两个军人一起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两名士兵结婚的主要条件是: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是按照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2、军队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恋爱对象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
3、士兵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对象;
4、现役军人不得与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结婚;
5、军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团级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的,由上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然后,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出生日期、民族和婚姻状况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二、应当在几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三、和军人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与军人结婚的限制性条件: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不能过早结婚。
(2)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
(5)符合结婚登记与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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