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男方):姓名,男,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02199909090001。
协议人(女方):姓名,女,1999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031999901010001。
双方于2022年5月21日在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或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共育有一女,系南阳。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方和女方,双方协议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婚内共育有一女南阳,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每周一次,不可带离女方居住市辖区。寒暑假以及逢年过节期间,经女方同意后可带离女方居住市辖区。
2、男方支付女方抚养费,于每月1日前支付女方指定银行卡账户或微信,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千元整)。
三、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婚内购置小产权房屋一套,房屋位置:南阳市区,该房屋所有权归女儿南阳所有,双方办理离婚手续30个月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更名为南阳。
2、双方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
2、双方无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债务,双方其他债务各自承担。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日期: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