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被告一直找不到被告会被要求撤诉吗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找不到原告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后找不到原告,如果对方是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做公告多久离?
(一)若找不到对方,可以公告送达,送达期满后,可以开庭。
(二)若第一次开庭,一方不到,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若第二次起诉,仍不到,可以判决离婚。
(三)若一方不同意离婚,若无法定离婚理由,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可以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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