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
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单位犯罪双罚制:
资助恐怖活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为特殊主体,仅仅为单位,且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无单位犯罪规定);
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