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民事诉讼状提交法院后,法院必须在7天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必须在7天内立案立案通知,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必须在7天内决定不受理。离婚诉讼的具体手续如下:1、起草起诉书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这个诉讼5、法院受理这个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提交起诉书的复印件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出发票7、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家代理诉讼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是否允许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民事判决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6个月以内审查(特殊情况为15个月),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
1、离婚起诉法院管辖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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