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某与其女助手周某21次行窃,专门盗取黄金等贵重物品。9月11日媒体获悉,XX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一审作出宣判,因犯盗窃罪,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4万元;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万元。
从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按照郭某实施盗窃、周某放风、张某收购赃物的作案模式,郭某、周某共21次在XX区入户盗窃黄金首饰等物品,合计人民币327214.30元、美元20元,其中,张某收购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2559元。此外,还有15家受害人的58件物品无法估价。
2014年2月19日,警方在XX区食品公司家属院将郭某、周某抓获,同年2月24日,在YY区西站步行街商业广场将张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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