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以去社保局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如下: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报销是公司去还是自己去
生育险一般是由公司去报销。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但是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9、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有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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