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的,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选择。
一、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哪些是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具备的特征
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具备的特征如下:(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3)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公司监事的权力有哪些?
公司监事的权力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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