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上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吗
刑法上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上规定的是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常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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