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机构要退还患者的医疗费,并且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院存在过错的处理方法
由于医疗过错发生了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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