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如果想要提高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证明力的话,还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离婚协议中自行拟定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协议内容,如房产变更的,需要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支付折价款的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给付。离婚后夫妻对于子女应当具有抚养的义务。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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