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表达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办理完成手续后合同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成立;
3.实践合同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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