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的,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在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无法调解和好,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于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一方,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予以照顾。
离婚房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不少代表登记的情况。有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子女、父母等第三人名下。在夫妻离婚时,对这类房屋的认定应当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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