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起诉状
时间:2023-06-05 08:52:41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同居纠纷起诉状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女儿,名为。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非法同居有了孩子的话孩子归谁

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适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如何处理同居关系纠纷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要依法受理。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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