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可以收藏,但是收藏的银行卡必须有合法的来源,交易渠道亦必须合法,否则就很容易构成犯罪。具体如下所述:
《刑法》第177条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也就是说,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也就是通称的银行卡。对于“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数量巨大”是指50张以上。可以说,收藏爱好者很容易跨越这两个数量门槛。
根据我国刑法上述规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但是并非所有的收藏银行卡行为都被禁止,刑法所禁止的只是非法持有行为,即用于收藏的银行卡若来源不合法将可能构成犯罪。
怎么判定银行卡收藏行为是否合法
判定何种情形下收藏银行卡行为合法,主要在于判断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的依据是否合法。依据的合法性与所收藏的银行卡来源密切相关。
对于交易情形下取得他人银行卡的,只要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是基于正规渠道和真实自愿发生的买卖行为,那么该收藏行为也就是合法的。对于表面上虽然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但行为人是在非正规场所,从不法商家手中获得或者是从形迹可疑的人手中买得他人名下银行卡,那么该情形下行为人就构成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若达到5张以上,其收藏行为就构成犯罪。
如果收藏爱好者明知卡的来源不合法,例如以不当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磁条卡,那么其可能就被推定为明知卡的来源不合法,其收藏行为就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最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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