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产权证房屋要拆迁赔偿吗
时间:2023-07-28 18:00:05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合法建筑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拆迁依然有补偿,属于违章建筑的没有补偿。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但能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系合法拥有的,应当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性后,依据相关法规或诉讼结果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如前所述,由于对农村房屋的补偿很低,如果不对被拆迁户妥善安置,将会导致农民用补偿款根本买不到市场上的房子。

现行的安置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另外提供宅基地进行安置,既政府另批宅基地,农民拿房屋补偿款自己建房

2、列入城市规划区的,一般不会再提供宅基地,而是提供安置房安置,或者按安置人口给予货币补贴后加上前面的房屋补偿款购买定向安置房

现存的问题:提供的安置房一般会小于原住房面积,提供的货币补偿款不足以买到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需要被拆迁户再自掏腰包才可以,更不用说还要装修的费用。

当然,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有一种农户是因拆迁获利的,那就是人口多而原本房子小的家庭,因为农村拆迁无论是应补偿面积还是安置,一般都会与人口挂钩,因此人口多房子小的户必然会得到比原来被拆迁房屋多的多的补偿安置。

相反,原来房子大又好而人口不多的既就吃亏了。其实征收农用地按人口安置是有道理的,毕竟农民靠地生存,而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安人口进行安置则没有法律依据,也是对人少房多户的不公平,因为拆迁的是房子这一财产,拆多补多拆少补少才是公平的,不能因为人口少原来创造的财产也要缩水,也不能因为人口多本来没那么多财产反而因拆迁致富了,这不符合多劳多得的基本分配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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