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信设备因损坏而失去原有功能,导致公共广播、电视和通信无法正常进行;
使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听、看广播、看电视或开展其他通讯活动,并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结合本罪特点,综合案件情节;
如破坏的通信设备性质、严重程度、通信中断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和直接危害结果等,综合考虑确定。
达到什么标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才能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
2、因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达到了足以致使公共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的程度。
3、共用电信设备的损坏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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