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款时,不知情的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时间:2023-07-05 16:04:28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满足经过对方同意,并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并有证据证明借款用处为真实情况。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当债权人起诉时,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据上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该借款的;

2、所借的钱是为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此处需要注意:

(1)“为了”两字表明了借钱目的,只要当时借款时将借钱目的表明或记载在借据上即可,至于最终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不重要。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所借的钱数额较小,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常理即可。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此处需要注意:

(1)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来证实。

(2)可以是大额借款,也可以是生活中对大额消费的挥霍行为。

(3)共同生产经营,一般表现为共同成立了公司、个体户等,或者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形成,即使债权人起诉时双方已经离婚,甚至是离婚协议约定了此债务仅归借钱人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应该承担此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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