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我国2011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上述规定看,尽管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司机不但会被吊销驾驶证,而且在五年内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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