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冻结款在法院执行期限多少天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法院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具体格式是哪些?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需要通过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
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包括城市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和城乡信用社主任。下同)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
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
密。
三、法院不能冻结的款项有哪些
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5、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8、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10、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11、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冻结不得扣划;
1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1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1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15、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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