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的时间是三天。
2、办理取保候审属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取保候审条件及取保候审方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2)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3)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4)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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