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协助洗钱也可构成洗钱罪,量刑根据洗钱金额及在洗钱行为中的作用大小等因素来判定。
无绳电话外观专利纠纷判决:TCL获赔15万元
据报道,去年春交会上tcl与深圳振华的一宗无绳电话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日前以tcl胜诉告终,深圳市中院判决,深圳振华通讯赔偿tcl人民币15万元。
深圳中院的判决认为,深圳振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hwcd898(12)p/tsdl(a)无绳电话机,外观与tcl设计近似,并且在被提出警告后仍销售涉嫌侵权产品。tcl方面称,该款无绳电话占其无绳发货总量20%以上,单月销量曾突破2万台,受专利侵权影响,其销量迅速下滑,部分经销商纷纷取消定单,致使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来源:中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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