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后,如果庭审调解良好,可以撤销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销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注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经双方签收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两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两次起诉离婚可以撤诉,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注意,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将裁定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判决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撤诉,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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