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
一、多次盗窃是否会从重处罚
多次盗窃会从重处罚。多次盗窃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多次盗窃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行为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有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自己家财属于什么犯罪
盗窃自家财物,如果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因盗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2、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的。3、近亲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近亲属财产重大损失等。
三、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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