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达到数额巨大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职务侵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侵古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5)将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与单位存在合法的劳资纠纷而实施职务侵占的。
(2)确因治病急需或生活所迫而实施职务侵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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